...
整个现场寂静片刻。
公诉方众人不可置信的看向被告方,眼神中是深深的震撼。
为什麽?
因为,从上述这番话来看,张伟等七人的意思是..
「综上所述,依据《刑法》第20条,被告人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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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伟深吸一口气,朗声说道:「是正当防卫!」
「当然,防卫手段可能有些过激。」
正当防卫?
他的意思是,刘婧琪在欺负杨佳乐期间,致使杨佳乐进行反抗。
而这个反抗,让杨佳乐感受到生命安全?从而反击致使死亡,算是正当防卫,又或是防卫过当!?
「异议!异议!我方有强烈异议!!!」
黄石怒不可遏,伸手拍着桌子。
强烈的正义感令他忍不住起身,立即指着对方鼻子,怒声开口道:「被害人杨佳乐并非主动挑衅!」
「根据学校走访调查,以及监控画面,此案是被告三人,率先针对杨佳乐做出人身侵害!」
「即便案件过程中杨佳乐伸手反击,那依据法例,她是在行使防卫权!」
杨佳乐并未主动挑衅以及殴斗。
所有的线索,均是指向被告人先行侵害他人。
但问题也来了。
「公诉人,请你方冷静!」
「东国法例中,没有任何法例说过,先行动手会被剥夺正当防卫权!」
近乎是对方话落的瞬间。
被告席另一名律师孙冰出声反驳。
这是个女律师,四十三岁,正是团队另一名金牌,此时站起身,冷眼看着对方,开口说出的话极具逻辑感。
「防卫过当≠必须对方先动手!」
「《刑法》第20条所描述的,是「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」!」
「从未要要求过是谁先动手!」
是的。
对方先动手,你再反击,对方给你弄死,依旧有可能是对方正当防卫。
没有人要求必须是被动防守时,才算防卫!
「被告人起初是抱着开玩笑」打闹」的心思与死者交谈,即便有过分举动,但并未危及其生命安全!」
孙冰开口,又是一轮猛烈的攻势。
「而死者的行为呢?」
说着。
反方再次递交出一轮证据。
「审判长,这是案发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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