泰伦也在听证会上被询问了一些问题。
“史密斯先生,你是否参与到了对客户资产和财富的非法挪用当中?”
泰伦摇了摇头,“我并没有参与其中。”
“那么你是否知情,在事情发生之前,你是否知道公司挪用了客户的财产,违法抵押这些事情?”
“你是合伙人,手中掌握着你客户的资产和资源,这些东西每天都是你在处理,为什么你对此不知情?”
这些都是很惯例的问答,在泰伦回答之前,已经有人回答过了,他几乎可以照着他们的回答基准来说,同时加上一点自己小小的见解。
“公司的管理制度就是这样,我虽然是公司的合伙人,帮助公司从社会上寻找一些愿意和我们合作的客户进行合作。”
“可是从公司运营的角度,我并不对客户的资产负责。”,他略带着歉意的看了一眼坐在对面的自己的那些客户。
在这个时候,他必须实话实说,尽可能的把自己的责任从这里面摆脱出去。
这是刚才前面的人回答中没有的“新答案”,他们只是谈到自己对这些事情不知情,也没有参与其中,到了泰伦这里,他更细致的谈了一些具体的。
福德专员不置可否的点了点头,“那么是否能为我们介绍一下你的工作和你能负责的方面,还有为什么你不负责他们的资产运作情况?”
泰伦快速又简单的回答了一下福德专员的提问,大家都没有心思和心情听他长篇大论。
他在公司里的工作,就是负责把找到的客户,然后签约下来,并说服他们购买公司的“资产增值计划”。
这个计划在很多资产管理公司内都存在,至于是否符合联邦证券交易相关法案,以及金融类的法规,他不太清楚,他不是律师,他不擅长这个。
这一点,他不会在陈述中说出来,他会把自己表现得像是根本没有注意到这些问题一样,着重的提到他所有的工作都是在公司工作手册的引导下完成的。
他还提到了贝克,他在公司实习的时候一直跟着贝克,所以他认为,如果他的工作流程中存在问题,那么这个问题并不是孤立,而是广泛存在的,他本人也是受害者。
等他和客户签约之后,客户的钱也进入了他们的专门用于投资的账户后,他就不再插手这些事情。
资产有公司的人专门去负责,金融投资这一块,他根本插不上手。
更像是一个售前和售后工作,而不是具体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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