报告,逍遥子很快就有了成果,在这些浩如烟海的呓语和幻象里,大衮的名字赫然出现了十三次。
事情进展至此,逍遥子知道自己已经快踩住大衮的尾巴了。他没有再让其他人插手,亲自逐一看完了这13份病历,然后他就有了一个有趣的发现,这个名叫大衮的神祇似乎特别喜欢在海边活动,而有一个叫印斯茅斯的小镇特别受它的青睐,因为那十三个疯子里面倒有四个能和这个地方扯上关系。
在接下来的时间里,逍遥子重点关注了所有与印斯茅斯镇有关的案例,他动用一切力量,尽量把这四个案子当时的情况都还原了出来。
这些案子中最早的那一个发生在1933,一个来自该镇的渔民到州府的警察局里报警,他声称自己被抢劫,丢了两公斤的黄金饰品。
由于这个浑身散发着鱼腥味的家伙实在不像是会有两公斤黄金的人,所以警方当场扣留了他,要他说出这些黄金的来源。
那人的供述却让人啼笑皆非,他声称这些黄金是海中的小鬼送给他的礼物。
警察们当然对这种无知的说法嗤之以鼻,那个渔民则越说越玄乎,说什么每到月圆之夜,小鬼这就会趁着潮水上岸,它们拿着黄金和当地的居民做交易,要求他们不要再信上帝,而改信名为大衮的神祇。
很快警察们就在他的胡言乱语下失去了耐心,他们将这个人送进了州立精神病院,让他在那里面对墙壁继续胡说。
逍遥子看到的第二个案例发生在60年代,这次是一起故意杀人案。
一个20多岁的年轻人在夜间潜入一所豪宅,将其中的男主人连捅七刀。
大家都认为他的动机是劫财,而那个人却在法庭上大放厥词,他说什么那个富商背叛了他的信仰,而他作为虔诚的大衮信徒,此次是来代行神罚的。
在审了好几次后,那个杀人凶手最后以精神病患者的身份逃过了死刑,并且在医院里度过了余生,据说他到死也没有放弃他的信仰。
如果说前两个案子还只是大衮的信仰者在小打小闹的话,那么接下来的两个案子就弄出大阵仗来了,而这两个案子其实是一个,时间是发生在1986年。
这桩事件的经过是这样的,当时一个历史学家进入了印斯茅斯镇,他本来准备在此暂住几天采风,谁知第二天就狼狈不堪地跑到了隔壁县的警察局。
他在那里声称当地有邪教,而那些邪教徒试图将他活祭,他是好不容易才跑出来的。
将信将疑的警察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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