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楼。格蕾是住在506号房间的。
我敲了房门,但没有人应答。
忽然,我看见一些烟雾从门缝飘出。
我急忙踢开房门,走进房间。房间里到处都是白色的烟雾,十分呛人。
屋子里的门和窗都被关得严实,有一个火盆跌落在地面上,黑炭散落得一地,不断冒烟。
而格蕾就躺在沙发上。
一直白猫不断地在屋子里乱跑,估计是它把炭盆给弄翻的。
我走过去把阳台的门窗都给打开,吹散房子里的烟雾。
我用手指按在格蕾的颈部上的动脉,已经没有了跳动。
她是烧炭自杀的吗?
我不这样认为,因为在门口旁边有一个行李箱,打开行李箱,里面有许多远行的必需品,在桌子上有两个杯子,杯子的旁边还放着一本护照和一张机票。格蕾原本是坐18:30分的航班飞往悉尼的。
如果一个准备远行出门的人,又怎么会突然烧炭自杀呢?
这个怀疑可以在格蕾的后颈的一个小小的针口上得到充分的印证。
从桌子上的两个完整无缺的杯子看,凶手与格蕾是认识的,两个人曾经坐在同一侧,而且房子里也没有反抗和打斗的痕迹。
因此,我可以肯定了,凶手抢先一步到达格蕾的住所,趁着格蕾没注意,把毒液注入格蕾的后颈,把她杀害了,然后伪造成格蕾是烧炭自杀的假象。
这样看,格蕾只是一个被人利用的棋子。
当她的利用价值没有了便被灭口了。
线索好像到了这里就断掉了。
单并不是,因为我发现地上的黑炭下面掩藏这一张纸。
我捡起那短短的一截纸条,立即看出这张纸原本是飞机票。剩下的图案与护照旁边的那张飞机票是一样的。而且座位号是相连的。
可以肯定,桌面上原本应该是两张飞机票的,但是凶手在烧炭的时候,把其中一张飞机票放进了炭盆里。他想毁掉证据,不过他忽略了房子里那只猫。当飞机票烧得还有一截的时候,猫就把炭盆给碰倒在地了。
一个被人利用的女人,肯定是先受到诱惑,要么是钱,要么是男人。如果没有足够的资本,她又怎么准备逃往国外呢?如果不是有她死心塌地爱着的男人唆使,她怎能会犯罪?
我走入卧室,打开里面的衣柜,发现除了女人的衣服,还有几套男人的西装。
我离开房子,回到车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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