题无一不与科技转化事业之可持续性蓬勃发展南辕北辙。比如,很多老师把精力都放在了“自我充值”的横向课题上,不再潜心做真正有价值的科研,不再关注企业的实际需求,导致高校的科研与市场脱节,科技成果转化的质量越来越低;比如,一些老师利用横向课题套取经费,违反了法律法规,也败坏了学术风气,让企业对高校的科研能力失去了信任,不愿意再与高校合作;再比如,很多研究生,成了老师“自我充值”课题的“工具人”,跑前跑后报销、整理材料,却学不到任何真正的科研技能和工程经验,这不仅是误人子弟,更是违背了师德师风的“红十条”。
在这里,我想重点说说“自我充值”横向课题引发的几个具体问题,这些问题,也是我这些年一直想解决,却始终无能为力的痛点。
第一个问题:“自我充值”的横向课题,如果统计成科研业绩,拿了科研奖励,算不算是学术不端?
在我看来,这毫无疑问,就是学术不端。学术不端的核心,是弄虚作假,是违背学术诚信。“自我充值”的横向课题,本质上就是虚假的科研项目,没有实际的研究内容,没有真实的成果产出,只是为了刷业绩、拿奖励而做的“表面文章”。把这样的课题统计成科研业绩,拿取科研奖励,和伪造论文、篡改数据,没有本质的区别。
可现实是,很多学校,包括我们学校在内,都没有把这种行为认定为学术不端。因为这些课题,手续齐全,合同真实,发票真实,从表面上看,完全符合学校的规定。而且,学校也需要这些“业绩”来提升自己的排名和影响力,所以,就算知道有些课题是“自我充值”,也不会去深究。久而久之,这种行为就成了“潜规则”,大家都习以为常,甚至觉得“不做又能怎样呢”。
第二个问题:“自我充值”的横向课题,如果经费金额巨大,算不算虚假商业合同违法?
这个问题,答案是肯定的。“自我充值”的横向课题,本质上就是一份虚假的商业合同——甲方没有真实的需求,乙方没有真实的研究行为,双方签订合同的目的,就是为了套取学校的经费,或者刷取科研业绩。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,虚假的商业合同,属于无效合同,如果经费金额巨大,还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,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尤其是从2024年开始,中央纪委国家监委、教育部、财政部联合印发了《关于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监管的意见》,明确将横向课题纳入审计范围,2025年审计署对部属高校的专项审计中,横向课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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