方向盘的每一寸转动、油门的每一分深浅、刹车点与转向点的衔接,全部被压缩到一种近乎本能的精准。
前面两辆车并排堵着,他瞥了一眼左侧后视镜,一把方向拉过去,车身贴着前车的保险杠挤进夹缝,然后一脚补油,从右侧的空档钻了出去。
如今的他,可以称得上这个世上最会开车之人。
高超的车技引得过往司机纷纷为之侧目,惊呼声此起彼伏:
“沃德发克,这是在拍《速度与激情11》吗?”
“欧买噶,刚才是有什么东西漂过去了吗?”
“那辆黑色SUV是不是疯了?”路边一个正在送外卖的骑手甚至下意识地捏紧了刹车,目送那辆普拉多的尾灯在下一个路口一闪而逝,嘴里嘟囔了一句什么,然后才想起来自己还有单子要送。
本来十分钟的路程,在林恩近乎电影级的驾驶下,短短三分钟,他就抵达了星巴克附近。
不过由于尖叫奔逃的人太多了,他的普拉多开不进去了。
他只好将普拉多停在路边,熄火下车,逆着人流往里走去。
人群像被捅了的马蜂窝,从街角涌出来,有人抱着头,有人牵着孩子,有人边跑边回头张望。
他逆着这股人流往里挤,肩膀撞了好几个人。
他拿出手机,给凯瑟琳打电话。
铃声响了很久,没人接。
这不由得令他颇为担忧。
他又拨了一遍,还是没人接。
他把手机攥在手里,加快了脚步。
随着不断深入,枪声越来越近,砰砰的闷响混在人群的尖叫里。
很快,他看到了令他懵逼的一幕。
只见两拨人,总共三个人,躲在车辆与建筑物的后面持枪对射。
左边一个,缩在一辆白色本田的引擎盖后面,手里的枪每隔几秒探出来打一枪。
右边两个,一个躲在街角报刊亭的金属柜子后面,另一个靠在一棵行道树后面,交替着还击。
子弹打在车身上叮当作响,玻璃碎了一地。
他皱了皱眉。
一时分不清,哪一方是罪犯,还是说双方都是?
左边那个穿深色连帽衫,右边两个一个穿格子衬衫,一个穿黑色皮夹克。
看起来都不太专业。
但衬衫男与夹克男显然准备得更充足,带的子弹更多,子弹打光后立刻换上弹匣,继续开火。
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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