记录上显示,引爆炸弹的信号是我亲手拨打出去的。
看到那支手机,我的情绪在涌动,我记得手机是秦琅给我的。
当时我就站在一个垃圾箱旁边,电话响了,是秦琅所打,他给了我一组电话号码,让我拨打过去。
我迫不及待地拨打那个号码,电话响了两声后,我听到一声巨响,一百多米外的垃圾箱突然爆炸,产生强大的冲击波和浓烟,沙滩上的游客纷纷逃命,十几秒钟第二个垃圾箱接着爆炸,一股无形的气浪把我推倒在地,然后眼前漆黑一片,失去了知觉。
我立即反驳,我所拨打的号码是国内的号码,而且当然我是听到了对方的应答,所以说那通电话根本无法引爆那三枚炸弹的。
但检控方却丢出了一份令我吃惊不已的证据。那是秦琅的死亡证明,死于谋杀,死亡时间竟然是在爆炸前一个小时。而谋杀秦琅的人竟然是我,因为子弹是从我所携带的手枪上射出,上面有我的指纹。
这怎么可能?在爆炸前一分钟我依旧和秦琅通电话,我为此激动地大声抗诉。
检控官出示了一份通话记录,上面根本没有我和秦琅通话,接着他再出示了一份鉴定报告,经过权威机构鉴定,我是患有严重的精神分裂症,而鉴定时间是三天之前。
我在监狱的时间里,每天都被注射药水,脑袋昏昏沉沉的,自己做过些什么根本记不起。那些过所谓的鉴定,是监狱方面明目张胆伪造出来的文件。因为警方很快向法官提供一份详细的审问记录,还有监狱方面提供的转移记录。上面显示我一共被审问了十五次,并且去过医院做过精神鉴定。
所以,在法官与陪审团眼里,我的自辩是无用的,因为我在引爆炸弹之前,曾幻想与被害人秦琅通话,目的是转移罪行。
最后,经过裁决,我被当庭宣布判了终身监禁,没有上诉的机会,三天之后转移至蒙尔塔国际监狱服刑。
我知道,我现在是这个国家的全民公敌,人民最痛恨的暴徒,因为爆炸事件暴露了他们安全问题,严重影响了他们赖以生存的支柱经济旅游业。游客的骤减的情况下,让他们的钱包也大幅度缩水,他们当然要急着审判凶手,树立正面舒适的旅游形象。所以,根本在粗糙的证据之下,就判定了我的“罪行”。
我对这样的法庭破口大骂,却被庭警强行带走,给扔回到那个冰冷的囚室里面。
庭审之后,一切都尘埃落定了,那两个准时出现的医生护士不再露面。
没有被注射药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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