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倒在溪水里,清澈的溪水从左肩弹孔流进然后从另一边流出,溪水也瞬间变成了红色。那种疼痛我至今也找不到合适的词语形容。我当时甚至在想为什么枪手打偏了?如果他射出的子弹从我的后颈穿入,或许我根本没有感到一点点痛苦就死去了。
我忍着剧痛站起,现在还不是治疗伤口的时候,对方一击不中,一定往我的所在跑近。我必须赶紧跑开,找个隐蔽的地方躲藏。
但没等我跑多远,我就被对方追上了,而且是两个人一前一后,相当默契地前后夹击,把我赶到绝境,然后拿着枪对准我。
我知道他们的名字,黑色皮肤的大块头就是多隆,一个久经战场的家伙,刚才也就是他开枪打中的我。另一个也是黑人,名叫迪玛利亚,他把头发都绑成一根根小辫子。而迪玛利亚则是那个狙击准度不高的狙击手。
我很吃惊他们两个怎么相遇了而不互相对射?他们竟然能抛弃敌意,一起对付我?
“是你开枪还是我开枪?”多隆问迪玛利亚。
“为什么要杀了他?我们需要队友。”迪玛利亚说。
“他伤成这样,帮不了忙的。还是你开枪吧,杀了他,你就可以拿到不少积分。”多隆说。
我终于明白了,原来多隆与迪玛利亚组成了联盟。两人合力而作,一个在明,另一个在暗,互相照应。总之,游戏规则没有规定比赛选手不可以结盟成一个小团队。
既然“一击即中”不要求杀戮到最后一个人作为胜利者,而是以时间为限,挺过危险的七十二小时而不被击毙的选手都是胜利者了。那么结盟不失为一个绝佳的作战策略。
迪玛利亚端起M7步枪,对准我的脑袋。
我当然不会坐以待毙,把早已经准备好的手雷举起,说:“开枪吧,就让咱们一起同归于尽吧。”
手雷的保险栓早就被我拔掉,只要我的拇指一松开,就会爆炸。
多隆与迪玛利亚和我的距离不足两米,如果手雷在半空爆炸,他们纵使不死也会落得个重伤。但在这个斗岛上,受伤也意味着死亡,对手是不会同情受伤的人,只会为了得到积分而开枪把他们杀死。
多隆与迪玛利亚自然明白这样的道理。他们做梦也没想到,我身上竟然带着别的选手没有的手雷,吓得落荒而逃。
我必须把手雷给扔出去,于是朝着迪玛利亚所跑的方向掷出,然后卧倒在地。
“嘭”,手雷在二十米外响了,同时伴随着惨叫声。我看见迪玛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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