史密斯不愧是个奥运多向飞碟冠军,枪法与经验不容小觑。史密斯是典型的那种美国中年男人,个头不高,有点秃了顶,身材臃肿,四肢发达。看着他的样子,觉得蛮憨厚的。何况,他能打得一手好枪法,是个很好的搭档。
我接过弹夹,问:“你和迈尔他们交过手了?”
史密斯点了点头,说:“迈尔好像早就知道爪哇石是个极其重要的地点,他与菲力一直都在岛的南边潜伏。我刚才就差点死在他们的枪口下。我们现在得赶过去,杀了他们,否则金牌就会落在他们手里了。”
我侧耳听了听,对史密斯说:“恐怕现在走不了啦,我们得从狼群的包围圈突围出去才行。”
史密斯把枪一端,说:“打猎我最在行了,让那些恶狼来多少死多少。”
我与史密斯各自爬上一颗椰树上,然后商量定,每人负责两个方向。
狼群就在附近附近嚎叫,相信很快便会出现。
我屏息凝气,用最正确端枪姿势,等到狼群的现身。
突然,史密斯先打响了第一枪。但是那一枪却打偏了,那头公狼反而加速向史密斯疾驰扑过去。史密斯很冷静,不需要很精细的瞄准,再开一枪,子弹击穿那头公狼的肚子。
狼群接踵而至,从不同的方向扑出。我沉着应对,因为距离不远,光线充足,几乎是一枪打掉一匹。
枪声密集地响了一阵,十多头狼都中枪毙命。
剩下的两三头漏网之狼早已经逃之夭夭。不过史密斯可没那么幸运,他因为身体臃肿,手脚不太灵活,被一头发了疯的公狼飞扑上树,紧紧地咬住他的小腿,从树上拖下。
我不可能开枪射杀那头狼,怕误伤了史密斯。于是,我便拔出匕首,从树上跳下,跑向那头紧咬着史密斯不放的恶狼,一匕首插进狼背,然后顺势一刮,几乎把那狼给剖开两半。
史密斯伤得不算重,而然他也顾不上腿伤,迫不及待地拔出匕首,剥掉狼皮,切下一块带血的生狼肉就往嘴里送。
“你这样也吃得下?”我问。
“这两天我都是喝椰汁,没吃过肉,都饿到快不行了,这狼肉很臭可有得吃总比没得吃好吧。”史密斯说。
“不是有供给箱吗?里面吃的用的都应有尽有,怎么不去找?”我说。
“那东西很难找,而且周围都设有陷阱,我是亲眼看到哈吉被炸断了一条腿,然后就被迈尔那家伙给杀了。所以我宁愿待在这里吃椰子,也不去冒那个险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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